Law-lib.com 2023-2-22 13:37:51 人民法院報
在公園里跳廣場舞,用手機拍照記錄舞姿,但因拍照不慎從公園舞臺摔落造成九級傷殘,能否要求公園承擔賠償?近日,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審結該起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糾紛一案,認定公園已盡到法定安全保障義務,判決駁回被告全部訴訟請求。
2021年1月13日,王某香及其同伴在深圳民法公園的舞臺上跳舞。上午11時許,王某香邊用手機拍照邊后退,結果不慎從舞臺邊緣臺階處摔落受傷。其同伴呼叫保安后,保安將王某香背到警務室并撥打120急救電話,隨后王某香被送至醫(yī)院治療。后經司法鑒定,王某香傷情被認定為九級傷殘。
王某香認為,舞臺左、右、后均未有任何安全防護設施,也沒有任何安全標志,這才導致摔傷事故的發(fā)生。王某香向龍華區(qū)法院提起訴訟,以深圳市龍華區(qū)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為由,要求被告支付九級傷殘賠償金、醫(yī)療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共計27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王某香未能提供有效證據(jù)證明被告龍華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而被告提供證明案涉舞臺設計符合相關安全規(guī)范、公園保安已及時采取救助措施、原告是自身未注意舞臺邊緣臺階導致摔倒等監(jiān)控視頻證據(jù)。
綜上,可以認定被告作為公園的管理者,提供了符合安全規(guī)范的舞臺,對突發(fā)情況處理亦無不當之處,已盡到法定的安全保障義務。原告作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活動時應當注意周邊環(huán)境、避免可能危及自身安全的行為,因自身不慎摔傷的法律后果,應當自行承擔。因此,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王某香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公共場所的管理者負有預防危險發(fā)生的安全保障義務,但也有合理界限。如果公共場所的管理者采取了必要措施防范危險的發(fā)生,已盡到法定的安全保障義務,則不應承擔責任。法院嚴格按照事實和法律作出公正判決,有利于提醒廣大社會公眾注意自身應盡的合理注意義務,提高人民群眾在公共場所活動的風險意識,糾正“誰受傷誰有理”的傾向。該案判決后各方當事人均未上訴,實現(xiàn)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
日期:2023-2-22 13:37:51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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