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1-11-9 10:39:36 人民法院報
日前,北京市東城區(qū)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許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作出一審判決,依法判處許某有期徒刑七個月;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在國內(nèi)主要門戶網(wǎng)站及全國性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宣判后,許某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近日,許某就其在微博發(fā)帖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的行為,除依法承擔刑事責任外,按照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在相關媒體上公開發(fā)表了致歉聲明。許某在聲明中稱:“我深刻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錯誤,英雄烈士的事跡和精神是中華民族共同的歷史記憶,英雄烈士是中華民族的脊梁和驕傲,英雄烈士的事跡和精神應被我們尊崇、銘記,不容歪曲、丑化、褻瀆。我非常后悔,認罪認罰,愿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在此,我對自己的不當言論向董存瑞烈士及董存瑞烈士的近親屬致以誠摯的歉意,向社會公眾致以誠摯的歉意,并保證以后絕不再犯,做一名守法公民。請社會公眾對我進行監(jiān)督,也希望大家能夠以我為戒,提高法律意識,尊崇英雄先烈!
日期:2021-11-9 10:39:36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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