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0-9-1 15:16:12 人民法院報
本報訊 日前,河南省盧氏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在米線中添加“罌粟(俗稱大煙)殼”的米線店老板張某智和為其提供含有罌粟殼調料的調料店老板安某海,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與十個月,并處罰金,沒收非法所得。公訴機關同時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經調解后,二被告人自愿在新聞媒體上公開道歉,共同賠償公益訴訟賠償金3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9月,被告人張某智登記注冊了一家食品經營店“盧氏縣城關鎮(zhèn)某智米線店”,在盧氏縣城某飲食市場內經營銷售米線。2019年9月,張某智到被告人安某海經營的干菜調料批零門市購買米線調料時,向安某海購買罌粟殼并支付100元貨款,安某海將包含罌粟殼在內的調料打碎賣給張某智。后張某智在自己經營的米線店內,使用添加罌粟殼的調料加工、銷售米線,銷售金額達4800余元,造成他人食用后尿樣檢測結果嗎啡呈陽性,2019年10月11日被盧氏縣公安局當場查獲。經鑒定:從張某智處查獲的米線調料中檢出罌粟堿、嗎啡成分。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智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罌粟殼,被告人安某海明知他人用于食品的生產、銷售,仍為其提供、加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罌粟殼,其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趙富林 薛少林)
日期:2020-9-1 15:16:12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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