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0-7-7 14:25:32 人民法院報
近日,重慶市江津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何某豪、聶某武、彭某林組織考試作弊一案并當庭宣判。
被告人何某豪為江津區(qū)某高校在校大學生。2019年高考前期,被告人何某豪在百度貼吧中,以2000元至4000元左右每科的價格,發(fā)布“助攻考試”廣告并留下聯系方式。不久后,廣東省、山東省、貴州省等地12名考生向其繳納“報名費”。
何某豪要求各考生向其提供準考證號、身份證號、手機號等個人信息,并在某社交平臺上將上述考生拉入其創(chuàng)建的“助攻考試”群。隨后,何某豪在群里組織學習如何將手機帶入考場,以及破解信號屏蔽的方法。
2019年5月,何某豪通過網絡聯系到成績較好的江西某大學學生聶某武,通過請其幫忙解題,試探其答題能力。在確認聶某武能夠“勝任”答題工作后,便約定在高考期間由聶某武負責解題,何某豪以最低4000元的價格向其支付報酬。
2019年6月7日、8日,全國高考期間,考生通過藏在褲腰帶、放置考場廁所、提前放入考場座位等方式將手機帶入考場。
考試中,考生用手機拍攝試題,并傳給何某豪。何某豪伙同其同學彭某林整理好各考生的試題發(fā)送給聶某武。聶某武逐一解題后,將答案再傳回給何某豪,最后由何某豪將試題答案通過聊天群、彩信等方式發(fā)回考生。
6月8日,理綜考試期間,被告人何某豪、聶某武被公安機關查獲。隨后,其2人與彭某林先后在大學寢室內被抓捕歸案。經查,何某豪累計收取考生費用10200元,被告人聶某武分得900元,被告人彭某林分得100元。
3名被告人到案后均對參與考試作弊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并表示認罪認罰。案發(fā)后,被告人何某豪及其家人已上繳全部贓款。
江津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何某豪、聶某武、彭某林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高考中組織作弊,情節(jié)嚴重,均已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綜合被告人的犯罪情節(jié)、社會危害性及認罪、悔罪態(tài)度,法院遂依法作出判決:以犯組織考試作弊罪,判處被告人何某豪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以犯組織考試作弊罪,判處被告人聶某武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以犯組織考試作弊罪,判處被告人彭某林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提醒
刑法修正案(九)將考試作弊納入刑法處罰范圍,實現了從刑法層面對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實施作弊行為的立法規(guī)制,對于確保公平公正的考試秩序,維護廣大考生合法權益具有重大意義。
高考來臨,在此也要提醒廣大考生:一是要清醒地認識到在國家規(guī)定的考試中作弊或幫助他人作弊、當“槍手”是犯罪行為,不要因貪圖錢財而走上犯罪的道路;二是要以正確的態(tài)度對待考試,“寶劍鋒從磨礪出,梅花香自苦寒來”,成功需要扎實的基礎、刻苦的學習、不懈的努力,切莫心存僥幸、鋌而走險,拿自己的前途做賭注。
日期:2020-7-7 14:25:32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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