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wǎng)臺州5月21日電(記者范躍紅 通訊員鄭丹陽 楊璐珊)浙江省三門縣男子俞某有新冠肺炎疫情特殊接觸史卻故意隱瞞相關情況到單位繼續(xù)上班,最終造成公司3名同事被確診感染新冠肺炎和其他同事及家屬共114人被隔離觀察的嚴重后果。5月21日,經(jīng)三門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當庭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一審判處俞某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1月,湖北省武漢市暴發(f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武漢籍人員鄭某一家從武漢到三門縣探親。俞某先后兩次在家中宴請鄭某一家,并于1月18日晚參與鄭某一家在酒店舉辦的喜宴。1月20日,俞某出現(xiàn)發(fā)熱、干咳、沒有食欲等類似感染癥狀,先后到診所和三門縣人民醫(yī)院就診,在醫(yī)生問及是否具有武漢人員接觸史時,他均予以否認,同時,按常繼續(xù)回單位上班,最終造成公司3名同事被確診感染新冠肺炎和其他同事及家屬共114人被隔離觀察的嚴重后果。
由于俞某的行為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2月4日,三門縣公安局對此案立案偵查。因案情重大,三門縣檢察院主動對該案提前介入。在此案移送審查起訴后,該院成立了以檢察長潘敏佳為組長的辦案組辦理此案。辦案組耐心地對俞某開展了釋法說理和心理疏導工作,俞某表示認罪認罰,并在值班律師的見證下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
5月21號,俞某妨害傳染病防治案開庭審理,法檢兩長同庭履職,該院對俞某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確定刑量刑建議被法院依法予以采納,并當庭作出判決,俞某表示認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