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1-6-8 12:38:51 法治日報——法制網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韓萍 徐鵬
5月26日,青海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青海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稐l例》填補了青海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缺乏地方性法規(guī)的空白,將于8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6章53條,由總則、征收決定、征收評估、征收補償、法律責任、附則組成,從落實各方責任、嚴格征收程序、規(guī)范評估行為、確保補償結果公平、嚴懲違法違規(guī)行為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規(guī)定,為進一步規(guī)范青海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推進“陽光征收”,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權益打下了堅實的法治基礎。
在征收補償主體上,《條例》進一步鞏固了市、縣級人民政府的主體責任、房屋征收部門的組織實施責任和有關部門的相互配合責任三位一體的工作模式,明確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部門為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房產主管部門或者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房屋征收部門。
對于征收程序,《條例》規(guī)定更為嚴格,在上位法規(guī)定的征收程序基礎上,增加了對擬征收房屋項目是否屬于公共利益的情形進行論證等程序,明確對符合法定的公共利益的情形,確需征收房屋的,應當符合相關規(guī)劃。規(guī)定了未經登記建筑的調查、認定和處理方式,授權市級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具體調查、認定和處理辦法,規(guī)定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當給予補償,對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
征收補償事關被征收人切實利益!稐l例》將“補償公平、結果公開”的原則貫穿始終,規(guī)定征收補償不僅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而且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與臨時安置補償、停產停業(yè)損失補償?shù),此外還應當給予補助和獎勵。
《條例》明確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與被征收房屋的區(qū)位、用途、新舊程度、建筑結構等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對于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除了提供房屋,還要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之間的價值差價。對于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條例》還授權市、縣級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標準及“住改非”補助辦法,更好發(fā)揮政策協(xié)同作用。同時,將45平方米最低住房面積補償作為一項重要的保障機制固化下來,切實保護困難群體利益。
日期:2021-6-8 12:38:51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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