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圖書館>>法治動態(tài)>>歷史今天>>【1945年4月30日】戰(zhàn)爭狂人——希特勒自殺
http://www.gwjesjt.cn 2010-4-30 00:48:45 來源:人民網(wǎng)
![]() 1931年德國納粹沖鋒隊列隊從他的面前走過接受檢閱 |
| 阿道夫·希特勒,納粹德國元首,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元兇。1889年4月20日生于奧地利。曾自學繪畫與建筑。1913年移居慕尼黑!耙粦(zhàn)”時在陸軍服役,并獲鐵十字——勛章。1919年9月加入德國工人黨(即納粹黨)從事宣傳工作。1921年成為該黨主席。1923年11月策劃啤酒店暴動,事敗被捕,在獄中寫成《我的奮斗》一書,宣揚復仇主義和種族主義。1933年1月制造“國會縱火案”,奪取政權,任總理。1934年自稱元首。開始瘋狂迫害與屠殺共產(chǎn)黨人、進步人士和猶太人,鎮(zhèn)壓工人運動、實行法西斯獨裁,并積極擴軍備戰(zhàn)。1936年武裝干涉西班牙內戰(zhàn),并與日本簽訂反共條約。1938年任德軍最高統(tǒng)帥,并占領奧地利和捷克斯洛伐克的蘇臺德地區(qū)。1939年3月占領捷全境,9月入侵波蘭,挑起世界大戰(zhàn)。1941年6月撕毀《蘇德互不侵犯條約》,進攻蘇聯(lián)。在北非阿拉曼和斯大林格勒戰(zhàn)役后,軍隊實力大減。1945年4月30日,在柏林被蘇軍攻占后,他和愛娃同時自殺,結束了罪惡的一生。 |
日期:2010-4-30 00:48:45 | 關閉 | 分享到: